一、事项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对象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四、审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三)《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23〕25号)
五、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无拖欠借款本息;
(二)贷款期间,当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
1.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或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六、办理方式
到原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借款人失业,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失业证明或领取救济金证明等;
(三)借款人或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
(四)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致使其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有担保人的,还应提供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九、承诺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
受理时间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正常营业时间 |
(二)咨询电话:12329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2859280
十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