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市级重点示范村产业发展的意见》(厦府办〔2018〕2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推进该《意见》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来,我市确定了8个乡村振兴市级重点示范村,引导各区在抓好市级重点示范村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模式,以点带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强化典型示范,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8〕2号)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出台政策意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市级重点示范村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5个部分,以及每个市级重点示范村的产业指导规划,既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重点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的总体要求,又突出了各村的具体特点和优势。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产业兴旺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优化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立足当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乡村振兴市级重点示范村。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要求制定产业规划,突出重点产品产业和明确发展目标;明确产业重点,主要是种植业、加工业和服务业,要以产品育市场、产业带休闲、休闲促民宿;注重形成示范效应,产品特色要明显,产业要形成规模,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部分时间安排。对编制产业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和重点发展项目,取得初步成效的时间都予以明确。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加大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引导土地流转,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和总结经验复制推广。
此外,针对每个市级重点示范村都制定了一个相对具体的产业指导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