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金〔2016〕1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以来,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总体覆盖率仍然偏低,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必须实现全员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二、循序渐进引导非公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应当逐步提高缴存比例,扩大企业内缴存覆盖面,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三、以新市民为重点,逐步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范畴,鼓励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企业承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企业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充分调动承办银行扩面积极性,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受托银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谁归集、谁受益”、与存款手续费挂钩的激励机制,挖掘承办银行客户资源中的扩面潜力。可设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活动;定期邮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随付办事指南;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定期群发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短信;积极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报道、上门动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企业主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执法。及时向拒缴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在媒体上曝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