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改造。
二、主要内容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三、政策解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目前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仅支持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多为老年群体,且未交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后,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减轻群众资金负担,促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