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促进直管公房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进一步优化购买我市直管公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目标任务
降低职工购买我市直管公房的资金门槛,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切实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三、工作进展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优化了购买我市直管公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范围期限
政策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五、主要内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
原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我市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
六、注意事项
政策施行前已签订《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的,按原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直管公房时,需要自行支付的购房款占总房款的最低比例。
八、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联系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5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