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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厦门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1-05-31 16:16 字体显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201171日至2012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106家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四、本通知自20117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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