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房金管[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提高到80倍。
二、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