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中心文件>2012年
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3-10 08:48 字体显示:
 

   厦房金管[201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提高到80倍。

  二、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收藏】【关闭】【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