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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2-07-02 10:26 字体显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71日至2013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763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四、本通知自201271日起施行。

  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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