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房金管[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60倍提高到80倍。
二、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额度调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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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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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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