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3〕4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
三、严格控制贷款总体指标,根据审批通过时间实行放款轮候制度。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你中心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按照要求做好贷款服务。??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