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3] 8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厦房金管[2013]7号)的规定,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做好贷款服务工作。
2013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