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4〕3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6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无需职工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可直接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