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2014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厦公积金管〔201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3年度的5252元调整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6566元调整为6983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由2013年度的120元调整为132元。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