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5〕6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研究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试行两年。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