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5〕5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4日起,我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