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5〕4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9月14日起,我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试行一年。
请你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