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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日期: 2015-07-01 20:47 字体显示:
 

厦公积金管〔2015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2015年度(201571日至20166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三、本通知自20157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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