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二、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