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下限为150元。
二、上述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