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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式施行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7-07-14 11:11 字体显示:
 

  厦公积金管〔2017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于20171031日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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