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17〕5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于2017年10月31日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