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22〕5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现就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通知如下: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