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将套数认定的材料调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