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的规则执行。
三、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你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四、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通知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