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26〕3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