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附件:
版权所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管理: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200005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8号闽ICP备0600429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92-2859280公积金热线:0592-12329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