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标 题: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金函〔2025〕1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5年2月1日起,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二、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购房人父母、子女可参与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或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版权所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管理: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350200005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28号闽ICP备0600429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92-2859280公积金热线:0592-12329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