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14 00:00 字号: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的函》(闽建金函〔2015〕17号)精神,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2015年9月25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5]4号),明确自2015年9月14日起,我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试行一年。
    一、背景
    今年3月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简称“闽七条”),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门槛,用好用足公积金,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此,我市取消了所有差别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从放宽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多方面进行调整。今年5月省住建厅又专门来函,要求“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变个贷发放下降趋势,提高公积金个贷使用率”。
    个贷使用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一个城市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买住房,既可去资金存量,减少分母,又能扩大需求,增加分子,从而提高个贷使用率。出台该政策是现行条件下,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切实可行的办法。
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发挥。
    二、对象范围
    试行期内在厦门购买住房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二)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四、新老政策差异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我市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即: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我市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政策实施后,预计每年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将会增加3-4个百分点,考虑到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回暖,下半年流动性有可能再次趋紧。所以此次放宽提取政策采取试行一年,且仅限于支付购房款,暂未放宽到可以用于偿还贷款。
    五、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应提供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购房合同编号。若需提取至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非二手交易住房但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职工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但须向公积金窗口提供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
    (3)购买本市非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本市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二)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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