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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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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单位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申请通过后即暂停其缴存委托收款,单位无需到签约银行办理缴存委托收款终止手续。

  1.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单位缓缴受理”办理。

  2.窗口办理:单位经办人可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等4个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疫情专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缓缴申请实行即来即办。

  (二)注意事项

  1.缓缴期满,自动解除缓缴。

  2.单位可提前解除缓缴,恢复缴存。单位经办人可持《单位解除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和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提前解除缓缴。

  3.原暂停缴存委托收款的,解除缓缴后自动恢复。

  二、关于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公积金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申请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和身份证件原件。

  (二)贷款银行受理。贷款银行受理人员应在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录入完整信息,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审核人员。

  (三)贷款银行审核。贷款银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退息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

  (四)公积金中心退息。对贷款银行审核通过的,公积金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应退逾期罚息退还至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号。

  三、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疫情专用)》

  2.《单位解除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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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疫情专用).doc
  • 附件2:单位解除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 附件3: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申请表.doc
  • 版权所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运行管理: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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