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1-05 00: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局的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中心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订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明确,并及时更新。同时,加强对中心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按规定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不断进行更新。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1、及时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如:公开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以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主要业务指标,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按公布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公开内容,依托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和中心网站,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职工和单位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等。
    3、加强宣传工作。今年来,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和《厦门商报》上刊登宣传文章,在厦门日报上刊登住房公积金宣传专版。先后派员参加厦门日报、晚报和商报组织的嘉宾热线电话问答活动;先后3次组织参加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回答群众日常咨询的问题343个。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今年来,向局报送各类信息75条,被局、市采用67条(次)。
    4、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进一步规范贷款审核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调整贷款政策建议,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网络和报纸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网站信息,2011年12月31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再次提高,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新的政策规定及办事须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群众公示。截止2011年度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5861笔,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8.36亿元,个贷使用率为63.96%。
    5、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国土房产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真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拟制了贴息贷款有关业务操作规范、办事须知,协商解决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在局三楼服务大厅设立了受理窗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核工作。9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35户。按规定对审核通过的30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在《厦门日报》、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后,编制贷款贴息资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12月下旬已将资金发放到位,为30户低收入家庭发放贷款贴息7.9万元。
    6、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经住建部等六部委批准,我市成为全国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8个试点城市之一。滨海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洋唐居住区A09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列为贷款试点项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经市政府、住建部批准,2011年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首批项目贷款5300万元。截止2011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滨海公寓和洋唐居住区A09地块两个建设项目发放贷款1.49亿元,累计拨付资金12060.2281万元,贷款发放率达32.39%,贷款使用率达到80.94%。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项目贷款情况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和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7、认真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日常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在工作时限内审核完毕;跟踪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网上审核业务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8、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服务举措。一是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二是进一步改进窗口服务工作,推出“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解决群众的特殊困难,方便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三是缩短办事时限,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由6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四是全面开展委托按年自动还贷业务,进一步方便职工还贷。继去年底在建行试行委托按年自动还贷后,今年5月份以来,先后在工行、农行、兴业行、交行、中行厦门分行和厦门银行开办委托按年自动还贷,至此,我市七家受托银行已全面开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
    9、根据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办理个人和组织申请公开信息。2008年以来已办结3件依申请公开件。
    五、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年内组织了二期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06年至2011年,本中心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网站公开87条,政府公报公开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总数3条,对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3条,办结率100%。
    (二)2011年度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1条,占总体比例20%;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范文件1条, 占总体比例20%;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3条, 占总体比例60%;
    (三)2011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无。
    2、受理办理情况:无。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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