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14〕214号
各国土房产分局、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为统一规范我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土地房屋征收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和谐、阳光征收,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14]6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以下简称“市征收信息网”)为全市征收与补偿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市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市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征收中心”)具体负责市征收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下列信息由市征收中心负责在市征收信息网发布:
(一)征地预(通)告;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目录;
(三)国家、省、市、区等颁布实施的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等。
三、下列信息由各区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并通过市征收信息网发布:
(一)征收范围及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四)房屋征收决定;
(五)房屋征收公告;
(六)按法定程序选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名单和基本情况。
四、下列信息由各区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
(一)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地类、现状使用情况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居住及调查认定情况;
(三)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结果;
(四)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情况;
(五)安置房信息;
(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情况;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工作组成员相关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
五、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调整、制定等确需征求公众意见的,可通过市征收信息网征求意见。
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舆论导向。各区征收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征收信息网建设,主动提供征收动态、项目进展等信息。市征收中心要及时与市国土房产局信息办对接信息公开事宜,并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