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8-09-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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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职责,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依申请公开的实施单位和受理处

现阶段,局系统共有10家单位(市局、直属分局、集美分局、海沧分局、同安分局、翔安分局、交易登记中心、公积金中心、测绘信息中心、公房管理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负责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受理,主要为公众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答复申请人;受理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投诉。(详见附件)

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

现场、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基本程序

受理(受理处工作人员)分办(处室/单位/科室/所领导)、经办(处室/单位/科室/所经办人员)审查(保密审查负责人)告知(受理处工作人员)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主要任务

(一)受理环节(受理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录入受理信息、打印出具回执单(告知单)、提交办理部门、第三方意见录入、提供政府信息等。

(二)分办环节(处室/单位/科室/所领导):负责分办给掌握申请信息的经办人员办理,审核是否可延长办理期限,科室/所领导进行过程审核等。

(三)经办环节(处室/单位/科室/所经办人员):负责判断信息是否存在及相关意见、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延长办理时限/是否强制公开等可能存在选项、提供上传政府信息。

(四)审查环节(保密审查负责人):负责审查信息是否可公开、是否已征求第三方意见、是否可强制公开。

(五)告知环节(受理处工作人员):负责过程通知(第三方、延长期限)、结果告知,以及电话跟踪、信函寄发、记录过程和支出项目等。

五、工作平台

通过局OA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子系统中的依申请公开审查流转进行流转办理。

六、办理时限要求

经办环节时限3个工作日,保密审查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其余环节时限1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应先行判别咨询、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当场答复或流转)类型。如果确定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无论属于那种类型,必须受理,不能拒绝。

(二)受理时的要件审查: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和领件必须有一次核对身份,如果受理时未核对,信息回复方式只能选择自行领取。

(三)代办身份审查: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

(四)受理处工作人员对每个办件的过程都要尽量电话跟踪,告知书除自行领取外都要以挂号信函方式寄发,并将挂号收据存档。

(五)收费:目前暂不收费,但要记录支出记录。

(六)受理时,如果申请人要求帮助打印主动公开信息应帮助打印。

(七)经办人如果办理时间不够,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

(八)经办人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包括政府机关联合行文),应在收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同意提供。

(九)经办人长期处理后,发现某一类信息申请人申请量较大,而且经过审核又都以公开为主,应适时提出建议将此类信息列入主动公开目录。

(十)市局受理依申请可转局属单位办理,由市局出件,以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开办)为中转点;局属单位受理依申请不能转其他单位办理。

(十一)市局受理依申请转局属单位办理的,局属单位延长期限要经单位领导审批;局属单位自行受理的依申请延长期限经科室(所)领导审批即可。

(十二)事业单位二级流程,网下要做好相关审查工作,自行设计表格,每个环节要留有痕迹和档案。

 

附:

1、局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览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样式

3、内容补正通知书样式

4、主动公开信息告知书样式

5、不存在告知书样式

6、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样式

7、不予公开告知书样式

8、公开告知书样式

9、部分公开告知书样式

10、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样式

11、第三方意见征询函样式

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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