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开信息送交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指局公开办和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市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局公开办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局公开办应于每月1日和16日将上半个月时段内局机关和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修订的《指南》《目录》和最新发布的《年报》,以及最新公开、修改或废止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金宏网向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见附件)。
第八条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修订《指南》、《目录》,或发布《年报》,应于修订或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局公开办备案。
第九条 各送交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第十条局公开办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送交工作进行通报。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的,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电子文本送交格式
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
文本文件采用PDF、GW、CEB、DOC、XML、GD格式
文件目录采用DBF、EXCEL 、XML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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