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归还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包括10个行政科室,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财政拨款 |
54 |
5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干部精气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工作总基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目标,稳政策、优服务,精耕细作,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基固本,打牢住房公积金管理基础。持续性抓好日常规范管理和干部思想教育,以季度干部考核为抓手,注重培养干部担当作为,促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工作氛围。不断构建完善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住房公积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探索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结合的具体应用。加强公积金政策储备,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精准发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体验。成立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小组,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点对点处理好服务工作中的“堵点”和“痛点”,优化职工办事体验。创新服务理念,探索改进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公积金便民惠民服务。
(三)开拓创新,构筑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充分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打造住房公积金可视化大屏,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自定义查询和多维度展示,为住房公积金行政决策提供支持依据。进一步升级改造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争取实现自动还贷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积极对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共享。
(四)多措并举,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将户外宣传和进企业入户宣传相结合,持续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系列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在集美、海沧、翔安三个区探索推广同安区缴存扩面经验,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力度。
(五)防控风险,促进业务运行健康平稳。对受委托银行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专项稽核,重点关注跨行按月自动还贷的业务处理情况及还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等问题。做好审计局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对接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控,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案,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2530.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9.44万元,增长17.0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3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0.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为2530.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9.44万元,增长17.0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45.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82.01万元,公用支出363.88万元;
2.项目支出284.8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0.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69.44万元,增长17.09%,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53.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项目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1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45.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2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2297.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设备及系统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网络通信费等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2020年、2021年均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2.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从严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无保留车辆,不再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3.8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06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5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