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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2-10 14:54 字体显示:
 

  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归还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包括10个行政科室,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财政拨款

  54

  50

  (备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5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任务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有关报告;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专项治理。一是通过和社保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平台数据比对,重点抓好两大类企业(已缴社保、未缴公积金企业以及开立账户半年、未缴公积金企业)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缴存覆盖面。二是针对四种个人住房公积金有余额的账户进行集中规范和清理,分门别类做好数据治理工作。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保障、贷款少轮候,保障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健康。

  (三)严格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严防骗取和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提取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甄别、防控手段与能力,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

  (四)促进财务管理精细化,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合规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运营效益,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五)升级完善系统服务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3.0项目,完成“i厦门”用户认证体系,优化平台菜单及升级证书,优化线上渠道业务功能。引入“闽政通”APP、合作银行APP、住房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丰富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对接人行征信系统2.0,对接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平台,实现职工入职离职“一件事一次办”及企业公积金账户开户同步、分时办理等功能;对接市中级法院业务系统,实现公积金账户冻结、资金划转、账户解冻等功能。严格落实住建部“跨省通办”有关要求,积极转化省内数据共享成果,聚焦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来回跑”问题,实现更多高频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或“省内通办”。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将住房公积金财政统发纳入智慧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工作。同时运用智慧财政系统,实现预算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为2735.8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05.14万元,增长8.1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3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5.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为2735.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05.14万元,增长8.1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03.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22.62万元,公用支出381.21万元;

  2.项目支出43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5.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05.14万元,增长8.11%,主要是由于信息化投入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3.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9.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4.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78.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3.0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469.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设备及系统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网络通信费等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2021年、2022年均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2.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无保留车辆,不再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根据国家“互联网+e政务”整体战略部署,为持续推动“放管服”各项便民措施落地,助力营造我市营商环境,打造网上办事精品服务,不断提升缴存单位、职工的获得感,在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计划优化和新增以下功能:系统终端进行信创国产化数字化改造;提升营商环境,网办服务精品化升级;建设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审批平台;新增扩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建设数据共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信息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新建公积金大数据运管平台。

  2.立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企业开办全环节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厦市监营商〔2020〕1号)。

  (3)《关于推进自建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20〕324)。

  (4)《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i厦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i厦门”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37号)文件要求:

  完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让网上办事更安全便捷,各区、各部门在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时须依托全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进行身份认证。用户登录认证后,在办理跨部门的多个服务事项时实行“一号通行”,免去用户重复注册、重复登录的步骤。各区、各部门已有分散认证体系应逐步对接整合。

  加强统一数据汇聚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构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

  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共享责任,落实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为审批流程再造提供数据支撑。推行信息系统数据在线核验等方式,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部门开具证明。

  运营公司和各责任部门应加强“i厦门”平台和接入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管控力度,完善安全配套制度,采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强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过程管理,防止数据篡改、数据泄露等,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5)《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9]57号)文件要求: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对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以“互联网+”为导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离柜率,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办服务精品化升级,提升营商环境,保证数据安全,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马上办、线上办的需求。

  (2)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打造更安全的用户认证体系、更安全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更智慧的公积金审批平台、更高效的公积金网办服务、更丰富的共享渠道、更便捷的营商环境。

  (3)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由信息科牵头组织实施,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项目实施过程由第三方监理单位监管,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专家验收。

  (4)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以下七大模块工作内容:

  一是系统终端进行信创国产化数字化改造。根据国家统一信创适配政策要求,系统所涉及的软件系统均支持“信创”国产化适配,可在国产化软硬件环境中正常运行使用。

  二是提升营商环境,网办服务精品化升级。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业务系统,推出系列“一件事”办理服务。

  三是建设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审批平台。基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改革思路,建设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审批平台。以缴存职工及企业客户办事场景出发,对服务全面整合梳理,通过逐渐完善以及数据共享水平能力的提升,让数据驱动服务。

  四是新增扩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新增微信小程序渠道,缴存职工只要进入厦门公积金中心小程序,即可操作查询及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服务。

  五是建设数据共享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数据共享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构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同时减少业务办理的材料提交。

  六是建设信息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信息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健全高标准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打造全面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数据共享安全标准建设,明确各业务场景数据共享所需最小数据项范围。建立网络接入授权、共享、存证等安全管理机制。

  七是新建公积金大数据运管平台。结合目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生产运维实际情况,引入一套满足日常运维的运管平台。运管平台包括:巡检自动化、运维工具箱配置、日志集中管理、故障现场收集、权限管理、友好大屏展示、故障自动化处理、系统自动化部署、智能运维分析、支持外部接口、移动运维等功能。

  (5)预期成果

  通过进行公积金系统服务升级改造,可以大幅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办事成本,推进数据信息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通过本项目建设,预计综合服务平台年访问人次超过1亿次,线上业务占比超过85%,线上业务好评率超过99%。

  5.实施周期

  该项目实施周期为270天,预计本年第三季度完成上线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3.0项目7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专项业务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立足“热情、细致、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为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设立的部门专用一级项目。包括两个二级项目,即公积金业务费和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

  2.立项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

  (3)《关于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13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立足“热情、细致、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3)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结合中心采购管理规定,由各项目负责科室牵头组织实施。

  (4)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有两大内容

  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专项业务经费;

  二是为保证中心信息化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发生的运行维护经费。

  (5)预期成果

  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系统稳健运行。

  5.实施周期

  本项目为固定项目,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54万元。其中:

  (1)公积金业务费安排124万元;

  (2)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安排2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1.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33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5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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