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主管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归还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全额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任务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有关报告;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归集扩面。按照“岛内抓提升、岛外抓规范”的思路,继续抓好与社保数据比对,加强普法宣传,实施精准扩面,进一步加强银行归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力度,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愿缴能缴”。
(二)加快创新发展。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围绕服务应用场景,以数字化新工具为抓手,持续加大数据治理力度,规范数据资产管理,初步建成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数据中台,不断深化新技术应用,增加数字化发展“含AI(人工智能)量”。探索部分应用系统国产化改造,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更好发挥公积金作用。
(三)提增服务质效。打造住房公积金“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将公积金高频“秒批”业务嵌入受委托银行网点自助机办理;深入共享应用银行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秒批”;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拓展“省内通办”事项数量与覆盖范围;对标先进地区,吸收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持续推进减材料、减跑动。
(四)筑牢安全底线。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辅以中心电子稽查平台,建立风险防控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完善我市体检评估机制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预案,科学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2,759.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1.71万元,增长5.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5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9.6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2,759.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1.71万元,增长5.8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1.13万元,公用支出400.4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8.11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9.64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1.71万元,增长5.82%,主要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由于社保缴费基数增加的相应人员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3.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4.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81.11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4.0项目支出。 |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2.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63.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1,918.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公积金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主要是2023年、2024年均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2023年、2024年均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2.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业务交流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从严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无保留车辆,不再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专项业务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立足“热情、细致、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为做实做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设立的部门专用一级项目。包括两个二级项目,即公积金业务费和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
2.立项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建金〔2016〕124号)
(3)《关于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13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大局,强服务,促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持续发展。拓宽宣传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化系统及设备运行稳定,保证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结合中心采购管理规定,由各项目负责处室牵头组织实施。
(3)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有两大内容
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专项业务经费;
二是为保证中心信息化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发生的运行维护经费。
(4)预期成果
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系统稳健运行。
5.实施周期
本项目为固定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37万元。其中:
(1)公积金业务费安排120.76万元;
(2)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安排116.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服务住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立的部门专用一级项目。
2. 立项依据
(1)《关于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
(2)《关于做好自建对外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化和业务协同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21〕150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
一是完成达标改造,提供全省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满足“五级十五同”标准化服务要求。
二是与厦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窗受理,并推送办结信息。
三是新建用户画像数据主题,通过数据应用为用户提供贴心定制主动服务。
四是共享网络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基础设施及各个部门电子证照,逐步推动证照在公积金业务全场景应用。
五是完善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拓展共享数据范围,加强数据共享授权管理。
(2)实施方式
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由信息处牵头组织实施,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实施完成后组织进行专家验收。
(3)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造系统的建设,一体化政务平台对接系统的建设,用户画像主动服务系统的建设,电子证照全应用系统的建设,数据共享机制系统的建设。
(4)预期成果
夯实基础,提升审批服务效率。逐步运用与各受托银行战略共享数据,实现报销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等业务“秒批秒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受理,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上办。积极落实上级部署的各类数字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新的资金渠道,优化线上服务渠道、规范线上服务标准、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形成对内依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外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的“智慧公积金”管理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5.实施周期
该项目实施周期为180天,预计本年第二季度上线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1.1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4.0项目81.1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53万元,增长2.97%。主要是非在编雇佣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