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稳步增长、提取额显著增加,贷款发放额、贷款使用率再创历史新高,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务状况及资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6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01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13.07亿元,同比增加17.11亿元,增长17.83%,完成计划的111.95%。2016年度实缴单位25397家,实缴职工80.2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02.51亿元,归集余额263.23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6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70.70亿元,实际提取额为86.85亿元,同比增加18.80亿元, 增长27.63%,完成年度计划的122.84%。其中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73.48亿元,占总提取额的84.60%。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39.28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2.53%。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6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8.8亿元,实际共为13377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5.81亿元,同比增加13.75亿元, 增长19.08%,完成年度计划的145.94%。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75.77亿元,个贷余额283.07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37.5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121.82%。个贷逾期率仅为0.0067%,远低于国家标准值(0.15%)。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8.83亿元,同比下降7.19%;业务支出总计5.15亿元,同比增加24.1%,共实现增值收益3.68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31.38%,完成年度计划的131.43%。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448.99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64%,同比减少6323.1万元,下降81.36%,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度公积金定期存款到期金额大幅减少,导致定期利息收入大幅减少。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9.33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09%,同比减少2776.23万元,下降97.22%,完成年度计划的793.3%。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年内无增值收益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原因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财政部分金额较大,存放在中心专户一个月左右,由此产生的利息金额较大。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8.68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8.27%,同比增加0.34亿元,增长4.02%,完成年度计划的108.97%。个贷利息收入较同期稳步增长较预算数有所提高的原因是2016年度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较大。
4、公积金利息支出3.58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9.59%,同比增加0.59亿元,增长19.64%,完成年度计划的97.93%。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1875.67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64%,同比增加265.66万元,增长16.5%,完成年度计划的99.4%。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4.6%。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01.47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86%,同比减少81.89万元,下降3.17%,完成年度计划的100.14%。委贷手续费同比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支付的2015年度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0.29%。
7、贴息支出2994.60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2990.76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3.84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5.82%,同比增加2092.80万元,增长232.07%,完成年度计划的252.28%。贴息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我市年内公转商贷款业务大幅增加,全年发放公转商贷款31.69亿元,支付公转商贷款贴息2990.76万元,增长233.4%。
大幅超过预算指标的原因是年内新增公转商贷款量大大超过预期。
8、其他支出8278.33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6.09%。
同比增加1838.95万元,增长28.56%,完成年度计划76.75%。其他支出一是2016年度根据厦财综[2016]5号、厦财综[2016]39号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专项经费181.55万元,其中:档案外包费用74.45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104.49万元;执法及聘请法律顾问费用2.6万元。二是支付调剂房改沉淀资金及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款的使用利息1880.83万元,同比减少4408.7万元,下降70.09%,完成预算指标37.52%,调剂利息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并低于预算指标的原因是2015年度提前偿还调剂资金9.3亿元,利息支出金额较大,2016年度仅偿还1.7亿元。三是支付融资借款利息支出6215.95万元,完成预算指标317.46%,融资借款利息支出超出预算金额的原因是2016年度融资借款金额共计29亿元,大幅超出预算(10亿元),且融资借款平均使用期限也超过预期(6个月)。四是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劵化业务未开展,未发生证劵化支出。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68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9亿元;二是提取2016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19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68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33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1.45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2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315.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44%。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18.83亿元,同比增加10.03亿元,增长113.98%,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3.45%上升至5.98%;
2、增值收益存款13.2亿元,同比增加0.16亿元,增长1.23%,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5.11%下降至4.19%;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283.07亿元,同比增加49.66亿元,增长21.28%,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91.44%下降至89.83%。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303.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55%。其中:
1、住房公积金264.59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1.37亿元),同比增加26.08亿元,增长10.93%,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97.06%下降至87.15%;
2、其他类负债39亿元,同比增加31.77亿元,增长439.42%,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2.94%上升至12.85 %。其他类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一是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自2016年3月17日起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截止12月底,共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26亿元。二是调剂房改沉淀资金及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款的净余额增加7.6亿元。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1.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9%。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33亿元, 同比增加1.99亿元,增长21.2%。其中,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2011〕88号文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9亿元。
2、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与去年保持一致。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二)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
(三)6月份,我市公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四)7月13日,我市调整贷款政策。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政策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五)10月5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厦府办【2016】154号)文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