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缴存稳步增长、提取基本持平、贷款明显下行,增值收益显著提高”态势,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务状况及资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7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18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29.5亿元,同比增加16.43亿元,增长14.53%,完成计划的109.75%。2017年度实缴单位31740家,实缴职工107.6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32.01亿元,归集余额306.3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7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70.80亿元,实际提取额为86.37亿元,同比减少0.49亿元, 下降0.56%,完成年度计划的121.99%。其中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70.16亿元,占总提取额的81.23%。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25.65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3.18%。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7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8亿元,实际共为360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35亿元,同比减少63.46亿元, 下降73.95%,完成年度计划的38.54%。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8.12亿元,个贷余额275.3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45.6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89.86%。个贷逾期率仅为0.0077%,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9.96亿元,同比增长12.83%;业务支出总计5.56亿元,同比增长7.99%,共实现增值收益4.4亿元,同比增加0.72亿元,增长19.58%,完成年度计划的91.81%。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2730.9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74%,同比增加1281.91万元,增长81.36%,完成年度计划的224.58%。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受我市房地产调控影响,实际贷款发放额不及预期,年内资金沉淀较去年增加较多。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661.71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69%,同比增加6582.38万元,增长8297.47%,完成年度计划的100.9%。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年内增值收益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5.17亿元,利息收入高达6594.87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9.02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0.57%,同比增加3458.93万元,增长3.99%,完成年度计划的92.67%。个贷利息收入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原因是受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实际贷款发放额仅为年度计划的38.54%。
4、公积金利息支出3.99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71.75%,同比增加0.41亿元,增长11.34%,完成年度计划的96.07%。公积金利息支出随着年度归集额的稳步增长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2196.51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95%,同比增加320.84万元,增长17.11%,完成年度计划的97.02%。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7.82%。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601.94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68%,同比增加100.47万元,增长4.07%,完成年度计划的100.04%。2016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4.02%,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相应增加。
7、贴息支出5764.38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5762.26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2.12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0.37%,同比增加2769.78万元,增长92.49%,完成年度计划的83.78%。贴息支出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1-10月公转商贷款余额逐月增长,2017年度发放公转商贷款10.44亿元。
未完成预算指标的主要原因是自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流动性应急预案的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8、其他支出5138.61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9.25%。
其他支出一是2017年度根据厦财综[2016]54号文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专项经费162.02万元,同比减少19.53万元,下降10.76%,完成年度计划90.51%。其中:档案外包费用46.86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112.49万元;执法及聘请法律顾问费用2.6万元。档案外包费用及执法聘请法律顾问费用执行数较预算数减少17.04万元。二是融资借款利息支出4976.59万元,同比减少1239.36万元,下降19.94%,完成年度计划131.48%,。由于融资借款的陆续到期偿还,融资借款利息支出同比下降明显。此外,根据资金实际情况未执行原定的提前偿还部分融资借款的计划,导致融资借款实际利息支出大于预算数。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2018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1亿元;二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9亿元,由于历年已计提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年末个人贷款余额的4%,因此,本年度不再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5.08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33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1.66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1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337.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8%。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45.88亿元,同比增加27.06亿元,增长143.68%,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5.98%上升至13.61%;
2、增值收益存款15.91亿元,同比增加2.71亿元,增长20.51%,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4.19%上升至4.72%;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275.30亿元,同比减少7.77亿元,下降2.74%,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89.83%下降至81.67%。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325.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25%。其中:
1、住房公积金307.88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1.52亿元),同比增加43.28亿元,增长16.36%,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87.15%上升至94.56;
2、其他类负债17.71亿元,同比减少21.29亿元,下降54.59%,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12.85%下降至5.44%。其他类负债大幅下降的原因在年内偿还向受委托银行融资借款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的银行融资借款24亿元。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1.51亿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3月29日,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厦国土房(2017)141号)精神,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将申请条件中“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基数”的取数标准调整为“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最近12个月缴存基数的平均值”;3、上述政策自2017年3月29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二)6月30日,我市公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三)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事项》的通知:1、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2、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流动性应急预案的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于2017年10月31日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