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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日期: 2019-05-23 15:18 字体显示:
 

  2018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8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27.5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50.4亿元,同比增加20.9亿元,增长16.14%,完成计划的117.96%。2018年度实缴单位36335家,实缴职工114857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82.41亿元,归集余额354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8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76.5亿元,实际提取额为102.76亿元,同比增加16.39亿元, 增长18.98%,完成年度计划的134.33%。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628.41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3.97%。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8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3.48亿元,实际共为9241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1亿元,同比增加51.75亿元, 增长231.49%,完成年度计划的221.33%。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72.22亿元,个贷余额321.42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43.2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0.8%。个贷逾期率仅为0.0051%。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8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10.66亿元,同比增长7.05%;业务支出总计6.05亿元,同比增长8.92%,共实现增值收益4.61亿元,同比增长4.69%,完成年度计划的113.98%。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8541.46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01%,同比增加5810.56万元,增长212.77%,完成年度计划的111.27%。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6355.89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3250.76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05%,同比减少3410.95万元,下降51.2%,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2%。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18年度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减少3423.64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9.48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8.94%,同比增加0.46亿元,增长5.12%,完成年度计划的101.51%。个贷利息收入随着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稳步增长而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4.62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76.25%,同比增加0.63亿元,增长15.76%,完成年度计划的95.88%。公积金利息支出随着年度归集额的稳步增长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2522.41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17%,同比增加325.90万元,增长14.84%,完成年度计划的98.49%。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4.53%。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663.51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40%,同比增加61.57万元,增长2.37%,完成年度计划的98.47%。2017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99%,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相应增加。

  7、贴息支出6133.85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6132.02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1.83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0.13%,同比增加369.47万元,增长6.41%,完成年度计划的82.67%。未完成预算指标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转商贴息贷款本金回收额较预算数多2.56亿元。

  8、其他支出3055.52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5.05%。

  其他支出一是2018年度根据厦财综[2018]2号文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专项经费200.08万元,同比增加38.06万元,增长23.49%,完成年度计划97.6%。其中:档案外包费用42.95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153.93万元;执法及聘请法律顾问费用3.2万元,三项专项经费合计较预算数减少4.92万元;二是支付到期的其他房改调剂资金的利息支出19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100%;三是融资借款利息支出866.88万元,同比减少4109.72万元,下降82.58%,完成年度计划101.39%,。由于融资借款大部分已在2017年度到期偿还,融资借款利息支出同比大幅下降;四是支付担保公司手续费38.5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61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3亿元;二是提取2019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3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9.69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86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1.88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382.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52%。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49.40亿元,同比增加3.52亿元,增长7.66%,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13.61%下降至12.91%;

  2、增值收益存款11.83亿元,同比减少4.08亿元,下降25.63%,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4.72%下降至3.09%,增值收益存款同比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度增值收益资金划转的时间由年末调整到2019年年初;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321.42亿元,同比增加46.12亿元,增长16.75%,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81.67%上升至84%。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369.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52%。其中:

  1、住房公积金355.23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1.22亿元),同比增加47.35亿元,增长15.38%,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94.56%上升至96.11%;

  2、其他类负债14.39亿元,同比减少3.32亿元,下降18.75%,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5.44%下降至3.89%。其他类负债下降的原因一是在年内偿还向其他房改资金调剂的用于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备用金借款2亿元;二是专项应付款同比减少1.33亿元。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3.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33%,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3亿元。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6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多项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举措,自2018年6月2日起执行。

  1、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可在10%-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与我市其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执行相同政策。

  2、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3、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职工可申请每月按不高于月还贷额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每年1月5日自动提取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原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还贷或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每月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5、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6、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7月,我市公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18 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27元、下限为17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各单位在办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应严格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64元)执行,凡超过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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