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0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82.25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188.83亿元,同比增加20.08亿元,增长11.9%,完成计划的103.61%。2020年度实缴单位50439家,实缴职工121.2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39.99亿元,归集余额453.5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24.48亿元,实际提取额为140.35亿元,同比增加22.62亿元, 增长19.22%,完成年度计划的112.75%。截至2020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86.49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6.16%。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20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7.99亿元,实际共为12298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0.25亿元,同比增加10.25亿元, 增长11.39%,完成年度计划的92.83%。截至2020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62.47亿元,个贷余额429.45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166.7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4.7%。个贷逾期率仅为0.0204%。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14.28亿元,同比增长16.19%;业务支出总计8.9亿元,同比增长14.7%,共实现增值收益5.38亿元,同比增长18.74%,完成年度计划的102.82%。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686.07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58%,同比减少1657.41万元,下降31.02%,完成年度计划的131.34%。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是2020年定期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同比减少2649万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591.66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61%,同比增加5033.69万元,增长323.09%,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7%。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度定期存款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同比增加5017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13.25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2.81%,同比增加1.65亿元,增长24.24%,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0%。个贷利息收入随着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稳步增长而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6.16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9.21%,同比增加0.91亿元,增长17.24%,完成年度计划的97.7%。公积金利息支出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余额的稳步增长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3245.88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65%,同比增加279.5万元,增长9.42%,完成年度计划的99.45%。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2.2%。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480.89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91%,同比增加66.54万元,增长23.42%,完成年度计划的100.89%。委托贷款手续费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19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22.35%。
7、贴息支出2.05亿元(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0.25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3%,同比增加11071万元,增长117.8%,完成年度计划的108.44%。2020年度,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8.45亿元,年末公转商贷款余额166.72亿元,贴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2020年内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于4月7日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于8月28日暂停受理该业务。
8、其他支出208.48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0.23%。该支出是2020年度根据厦财综[2020]2号文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专项经费208.48万元,同比增加0.84万元,增长0.4%,完成年度计划78.62%。其中:档案外包费用62.73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166万元,审计费15万元,省住建厅办公室退还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应用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剩余资金35.2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8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6亿元;二是提取2021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5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9.60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18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35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89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473.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6%。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28.77亿元,同比减少8.76亿元,下降23.34%,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8.86%下降至6.07%,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比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较去年同期增加。
2、增值收益存款15.77亿元,同比增加2.57亿元,增长19.39%,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3.11%上升至3.33%。增值收益存款增长的原因一是转入2019增值收益资金净增1.91亿元;二是定期到期利息收入6543万元。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429.45亿元,同比增加56.43亿元,增长15.13%,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88.03%上升至90.60%。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456.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4%。其中:
1、住房公积金453.49亿元,同比增加47.32亿元,增长11.65%,占总负债比例99.3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其他类负债3.13亿元,同比减少0.65亿元,下降2.62%,占总负债比例0.6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7.3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97%,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6亿元。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为了保证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0年4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5月27日,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账户的设置要求,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了增值收益账户开户银行的招标,经评标工作组评审确定,中标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未中标银行原开立的增值收益户已做销户处理。
(三)6月,公布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4、上述事项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8月,为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中心决定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20年8月28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2020年8月28日之前已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已于8月底一次性支付三季度7月、8月的房租。新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房租。
(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0年8月28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