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2021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总体态势良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1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07.35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214.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31%,同比增加25.39亿元,增长13.45%。2021年度实缴单位57230家,实缴职工128.79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54.21亿元,归集余额511.64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1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47.59亿元,实际提取额为156.0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75%,同比增加15.72亿元, 增长11.20%。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42.57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7.08%。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21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0亿元,实际共为12884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9.2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9.24%,同比减少1.01亿元,下降1.01%。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61.71亿元,个贷余额483.85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208.8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4.57%。个贷逾期率为0.0206%。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1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15.34亿元,同比增长7.4%;业务支出总计10.58亿元,同比增长18.83%,共实现增值收益4.76亿元,同比下降11.50%,完成年度计划的98.36%。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3200.58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9%,同比减少485.49万元,下降13.17%,完成年度计划的90.6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是2021年度月均存款余额较2020年减少2.7亿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993.12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65%,同比减少5598.54万元,下降84.93%,完成年度计划的101.49%。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度定期存款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同比减少5576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14.92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7.26%,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12.56%,完成年度计划的99.66%。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较同期增长12.67%,个贷利息收入亦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6.86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4.90%,同比增加0.70亿元,增长11.43%,完成年度计划的98.82%。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同期增长12.82%,公积金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3630.27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43%,同比增加384.39万元,增长11.84%,完成年度计划的99.88%。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1.90%。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76.53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76%,同比增加495.64万元,增长14.24%,与年度计划完全吻合。委托贷款手续费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20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4.24%。
7.贴息支出2.95亿元(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0.63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7.91%,同比增加9048.70万元,增长44.21%,完成年度计划的102.78%。2021年度,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03亿元,年末公转商贷款余额208.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10亿元,增长25.25%,贴息支出相应增加。2021年内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于2月7日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76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8亿元;二是提取2022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7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1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4.37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36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62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21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533.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4%,各类资产占比结构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32.61亿元,同比增加3.84亿元,增长11.79%,占总资产的比例6.11%,与去年基本持平。
2.增值收益存款17.46亿元,同比增加1.70亿元,增长9.72%,占总资产的比例3.33%,与去年基本持平。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483.85亿元,同比增加54.39亿元,增长12.67%,占总资产的比例90.60%,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514.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5%。其中:
1.住房公积金511.64亿元,同比增加58.15亿元,增长12.82%,占总负债比例99.47%,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其他类负债2.74亿元,同比减少0.39亿元,下降12.45%,占总负债比例0.5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19.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53%,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8亿元。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根据《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厦公积金管[2014]1号)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厦公积金[2018]14号)的要求,自2021年2月7日起,启动利用商业性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2021年5月1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印发之前发放的公转商贷款按原办法执行。
(三)2021年5月1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积金中心公布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提取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
3.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四)6月,公布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4.上述事项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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