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2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32.68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239.8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09%,同比增加25.64亿元,增长11.97%。2022年度实缴单位62187 家,实缴职工132.4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94.07亿元,归集余额583.8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2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69.23亿元,实际提取额为167.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9.06%,同比增加11.57亿元, 增长7.41%。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10.21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7.46%。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22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10亿元,实际共为15818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7.9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9.08%,同比减少1.25亿元, 下降1.26%。贷款发放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原因是2022年度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下降,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相应减少。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59.69亿元,个贷余额537.32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196.11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2.03%。个贷逾期率为0.0259%。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17.85亿元,同比增长16.38%;业务支出总计11.84亿元,同比增长11.92%,共实现增值收益6.02亿元,同比增长26.28%,完成年度计划的109.42%。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4476.53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51%,同比增加1275.95万元,增长39.87%,完成年度计划的123.16%。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度月均存款余额较2021年增加7.1亿元。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532.19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54%,同比增加3539.07万元,增长356.36%,完成年度计划的100.18%。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度定期存款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同比增加3512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16.95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4.95%,同比增加2.03亿元,增长13.61%,完成年度计划的99.78%。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较同期增长11.05%,个贷利息收入亦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7.75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5.44%,同比增加0.88亿元,增长12.86%,完成年度计划的98.78%。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同期增长14.11%,公积金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4117.92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48%,同比增加487.65万元,增长13.43%,完成年度计划的100.01%。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归集额同比增长13.45%。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75.96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3.78%,同比增加499.43万元,增长12.56%,与年度计划完全吻合。委托贷款手续费同比增加的原因是2021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2.56%。
7.贴息支出3.23亿元(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0.08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7.30%,同比增加0.28亿元,增长9.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转商月均贷款余额同比增加7.52亿元;贴息支出完成年度计划的89.61%,原因是各受托行利率自主浮动及LPR利率调整。2022年度,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36万元,年末公转商贷款余额196.1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71亿元,下降6.09%,原因是年内公转商贷款本金回收。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2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4亿元;二是提取2023年度中心管理费用0.26亿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39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49亿元;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18亿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89亿元;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82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609.6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18%。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52.29亿元,同比增加19.68亿元,增长37.63%,占总资产的比例8.58%,同比增加2.47个百分点。
2.增值收益存款19.99亿元,同比增加2.53亿元,增长12.65%,占总资产的比例3.28%,与去年基本持平。
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537.32亿元,同比增加53.48亿元,增长11.05%,占总资产的比例88.14%,同比减少2.46个百分点。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587.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3%。其中:
1.住房公积金583.86亿元,同比增加72.22亿元,增长14.11%,占总负债比例99.3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其他类负债4.07亿元,同比增加1.33亿元,增长48.40%,占总负债比例0.69%,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22年度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56.23%。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21.6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95%,同比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4亿元。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2022年6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2022年6月30日,中心公布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4.上述事项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2022年10月28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2022年11月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