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财务状况及资金运行总体态势良好,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4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81.58亿元,实际归集住房公积金276.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8.20%,同比增加13.36亿元,增长5.08%。2024年度实缴单位69,691家,实缴职工135.56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33.76亿元,归集余额727.8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4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205.02亿元,实际提取额为207.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02%,同比增加18.48亿元, 增长9.79%。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605.96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8.81%。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
2024年,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5亿元,实际共为14,947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5.7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2.61%,同比增加52.02亿元, 增长45.74%。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39.2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01.4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6.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0451%;累计发放公转商贷款243.48亿元,公转商贷款余额170.3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215,756.21万元,同比增长3.68%;业务支出总计148,774.17万元,同比减少11.93%,共实现增值收益66,982.04万元,同比增长71.05%,完成年度计划的106.89%。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7,226.90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5%,同比减少896.31万元,下降11.03%,完成年度计划的95.58%。其中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968.64万元,同比增加2,138.02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到期29.08亿元。住房公积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4,258.26万元,同比减少3,034.32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月均存款额同比减少16.09亿元,下降29.92%。2024年,银行两次下调协定存款利率,年度协定存款利率均值较同期下降18%。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202.47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4%,同比减少14,995.15万元,下降67.55%,完成年度计划的102.83%。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一是2024年度增值收益定期存款到期兑付2.85亿元,较2023年度减少7.61亿元,兑付利息收入同比减少12,084.46万元;二是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2,852.57万元。
3、个人贷款利息收入201,326.83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3.31%,同比增加23,556.77万元,增长13.25%,完成年度计划的101.30%。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12%,个贷利息收入亦相应增加。
4、公积金利息支出105,882.58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71.17%,同比减少25,095.54万元,下降19.16%,完成年度计划的98.79%。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利息支出包含结付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利息87,942.12万元和期末计提的应付职工公积金账户利息43,036万元,导致2023年度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5、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9,998.31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72%,同比增加5,401.70万元,增长117.52%,完成年度计划的99.73%。委托归集手续费支出中包含,一是年内支付的2023年度委托归集手续费5,016.26万元,二是年末计提的应付2024年度委托归集手续费4,982.05万元。
6、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087.56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7.45%,同比增加6,002.39万元,增长118.04%,完成年度计划的107.30%。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中包含,一是年内支付的2023年度委托贷款手续费5,328.92万元,二是年末计提的应付2024年度委托贷款手续费5,758.64万元。
7、贴息支出20,865.19万元(其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0.07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4.03%,同比减少7,406.78万元,下降26.20%,贴息支出完成年度计划的91.84%。贴息支出同比下降和实际支出低于年度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减少,二是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贴息支出同比下降。
8、其他支出940.52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0.63%。列支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补贴611人12.22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873人26.19万元、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厦补贴9021人902.1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24年可供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822.04万元,其中2024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6,982.04万元,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840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4年度可供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822.04万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018.51万元;二是提取2025年度中心管理费用2,722.81万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80.72万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10,016.3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80,572.89万元;二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34,350.99万元;三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5,092.44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763.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94%。其中:
1、住房公积金存款36.37亿元,同比减少29.14亿元,同比下降44.48%,占总资产的比例4.76%,同比减少4.76个百分点。
2、增值收益存款24.47亿元,同比增加1.56亿元,增长6.80%,占总资产的比例3.21%,与去年基本持平。
3、应收利息1.40亿元,同比增加0.3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0.18%,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应收增值收益定期存款利息1.37亿元,应收贷款利息0.02亿元。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701.43亿元,同比增加102.55亿元,增长17.12%,占总资产的比例91.85%,同比增加4.85个百分点。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735.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4%。其中:
1、住房公积金727.80亿元,同比增加69.41亿元,增长10.54%,占总负债比例98.94%,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应付利息4.83亿元,同比增加0.58亿元,增长13.66%占总负债比例0.6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3、其他应付款1.20亿元,同比增加1.05亿元,占总负债比例0.16%。主要是2024年度新增计提应付的2024年度委托归集手续费0.4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8亿元。
4、专项应付款1.78亿元,同比增加0.33亿元,占总负债比例0.24%。其中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51亿元,中心2025年度管理费用0.27亿元。
(三)净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28.06亿元,同比增加0.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23%。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6月11日,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每月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800元。
(三)6月1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1、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给予 200元开户补贴,连续缴存公积金满 6个月的,再给予 300元缴存补贴,补贴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2023年以后(含)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留厦补贴 1000元;连续缴存满 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 500元,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厦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4、上述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四)2024年7月,中心公布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4、上述事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自2024年11月1日起启动公转商贷款并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