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配合市住房和建设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保值、归还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部门,包括10个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23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开展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有关报告;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党建引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1.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支部建设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厦门党建e家”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大兴调查研究,完成中心班子成员领题调研的5个调研课题报告。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擦亮“智慧公积金”党建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探索“党建+”模式,深化“星级服务岗”“最美公积金人”示范引领,推动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窗口服务、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同向同行。2023年,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11月,中心被推荐为福建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常态抓好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和制度落实,集中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每季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开展谈心谈话,坚持落实三级谈话制度,促进单位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逐级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落到末端,在上级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多次得到局检查组的高度肯定和表扬。
(二)聚焦租购并举,打好政策优化“组合拳”
1.研究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至12月,已有新市民、青年人按相关新政签约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35.80万元。二是贯彻落实省厅多子女租房政策,研究规范多子女家庭月租房提取办理条件、流程及提取额度,完善业务办事指南及审批系统,9月初正式开办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至12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3.91万元。三是支持按年提取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最大限度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每月还贷压力。至12月,已办理提取公积金冲还贷业务2515笔。
2.研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落实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纳入计算贷款额度。至12月,已受理异地缴存互认公积金贷款46笔,4832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及利率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力度。政策出台后,我市平均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年初的68.23万元提高到12月的99.93万元。三是阶段性启动异地贷款业务,执行期与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至12月,已受理异地贷款业务42笔,4451.70万元。四是对照我市商贷政策,调整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五是优化贷款变更业务。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新增贷款展期业务和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至12月,已办理缩短贷款期限160笔,还款方式变更45笔。
(三)聚焦规范管理,坚持建制扩面常抓不懈
1.建章立制,推进工作管理规范化
一是规范公积金业务管理。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牵头编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按照部标要求,结合审计问题,重新梳理缴提贷各项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审批标准,拟制修订业务操作细则,有效指导各项业务运行开展。二是规范服务窗口管理。研究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管理规范(试行)》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值班长制度(试行)》,明确了仪容仪表、服务用语等机制,与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相结合,持续改进窗口服务。三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系统在中心、受委托银行等单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建立起科学、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
2.整合优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规范依申请审批事项和实施要素标准的动态调整更新,确保与省住建厅“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形成高水平的事项对接、标准联动、动态调整、全面实施机制。截至目前,中心共有47项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承诺时限等15个方面与全省标准化目录保持一致,并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减流程”为目标,在“引领标准”基础上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强基固本,推进归集扩面常态化
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将年度建缴扩面工作列入中心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机制。强化受委托银行归集扩面指导,召开工作推进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借力受委托银行拓宽宣传渠道,将受委托银行年度归集扩面指标与归集手续费挂钩,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强与社保、工商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有重点地推进建缴扩面。至12月,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11.03万家,开户职工209.97万人;其中,新开户单位1.25万家,实缴单位(指当年有实际正常缴交的单位数)6.57万家,较2022年全年实缴单位6.22万家,增长了5.63%。
(四)聚焦惠民便民,持续深化改革
1.创新模式,好办快办
一是“跨省办”。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共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并均可全程网办,2023年,窗口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35笔,其中异地购房两地联办业务133笔,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等其他业务102笔。二是“高效办”。7月1日起,正式开办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带押房产过户的同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二手房贷款融资成本,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2023年共受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368笔,3.66亿元;实施公积金综合窗口运行,推行进驻服务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推进所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三是“一站办”。将窗口主动前移至安居选房现场,为2023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台湾同胞)和2023年社会批次保障房等8个批次购房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职工至少5次的往返。2023年,累计为4336名职工提供公积金业务咨询,为3253名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打印,为2458名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转首付,受理1855笔公积金贷款。四是“就近办”。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将住房公积金服务嵌入全市430个“e政务”自助机及上百个银行网点,实现“自助办”“就近办”;结合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持续开展“上门办”“帮代办”服务,不断增强缴存人获得感、幸福感。
2.数据赋能,易办智办
一是“网上办”。在个人网厅嵌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二维码,实现省网厅公积金缴存业务均可全程网办;开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全面实现20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2023年,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107.38万笔,其中网上缴存占比95.74%;办理提取业务57.68万笔,其中“秒批秒办”9.46万笔,网上提取占比91.60%。二是“亮码办”。精简整合证明材料,畅通窗口查验功能,在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第一时间在办事窗口落地的基础上,全省率先实现线上业务“亮码可办”。2023年,通过“亮码可办”开具和使用电子证明392件。三是“集成办”。升级“一件事”集成服务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至12月,我市3.59万家单位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的方式,办理业务16.55万件,近11.36万名职工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的方式,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11.35万余件;拓宽“租房一件事”惠及面,与建信住房厦门公司、安居集团、建发物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租住长租公寓的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四是“秒批办”。率先在省内实现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秒批”,相关做法被纳入省住建厅《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予以推广。五是“轻量办”。优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网厅系统,上线自动查询调用功能,实现同一笔异地还贷或还本地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免于重复提交借款合同等材料,以办事材料“应减尽减”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政务服务质效。
(五)聚焦数字转型,持续推动“智慧公积金”建设
1.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化进程。一是完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电子化;二是完成与人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接入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新增贷款数据上送;三是整合政务服务渠道,做好与市审批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系统对接及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对接市审批局、市工信局“厦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做好“一网通办”专项提升;四是对接省系统9个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接口,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跨中心冲还贷”,首批上线厦门与省直、福州和莆田三地之间的冲还贷业务。8月,中心数字化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组的检查验收。
2.数据共享赋能“智慧监管”。定制多维场景,实现运行数据可视化,在多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将审批要素转化为控制参数,嵌入核心业务系统,直观展示风险状况,推动实现全程全域风险管控。2023年,累计共享调用17类政府部门业务信息155万余次;新增浦发银行为承办银行,累计共享调用19家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及其商业贷款信息40.86万余次。相关做法获登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简报》。
(六)聚焦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
1.资金安全“一条链”。完成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业务预算编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及公开,按时上报并公示“三公”经费支出报表;及时办理定期存款的到期兑付,确保资金保值增值,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划转,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亿元;根据银行沉淀资金情况,分析预测流动性变化趋势,做好流动性风险控制;加强个贷逾期管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从年初的0.0310%降低到12月底的0.0255%;做好融资工具储备,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
2.业务风控“一张网”。借助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结合中心稽核平台,在日常稽核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核,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2023年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3个年度专项稽核任务,并出具稽核报告;制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机构年度考评办法》,细化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完成受委托机构年度考评工作。
3.信息安全“一盘棋”。开展常态化数据治理,不断完善基础数据,持续提升数据质量,重点解决住建部监管平台筛查出来的问题,每月总结数据治理成效;开展常态化业务系统“体检”,主要围绕归集、提取、贷款核算以及省网数据报送等业务模块,测试验证对应流程,及时修复问题;常态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强节假日、重大会议或者活动期间的网络安全值班备勤、读网巡网、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570.9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354.21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107.8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2,102.18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570.93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2,564.25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6.68 |
|
30 |
61 |
||||
总计 |
31 |
2,570.93 |
总计 |
62 |
2,570.93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570.93 |
2,570.9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22 |
37.22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35 |
167.3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9.64 |
149.6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7.86 |
107.8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7.86 |
107.8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1.61 |
71.6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25 |
36.2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08.86 |
2,108.8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58.23 |
358.2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84.54 |
184.5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70.44 |
170.44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25 |
3.25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750.63 |
1,750.63 |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1,750.63 |
1,750.63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2,564.25 |
2,380.68 |
183.5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22 |
37.22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35 |
167.3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9.64 |
149.6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7.86 |
107.8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7.86 |
107.8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1.61 |
71.6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25 |
36.2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02.19 |
1,918.61 |
183.5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58.23 |
358.2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84.54 |
184.5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70.44 |
170.44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25 |
3.25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743.96 |
1,560.38 |
183.57 |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1,743.96 |
1,560.38 |
183.5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570.9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354.21 |
354.21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107.86 |
107.8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2,102.18 |
2,102.18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570.93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564.25 |
2,564.25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6.68 |
6.68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2,570.93 |
总计 |
64 |
2,570.93 |
2,570.93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1 |
2 |
3 |
||
合计 |
2,564.25 |
2,380.68 |
183.5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54.21 |
354.21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7.22 |
37.22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67.35 |
167.35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9.64 |
149.6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07.86 |
107.8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07.86 |
107.8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1.61 |
71.6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25 |
36.2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02.19 |
1,918.61 |
183.57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58.23 |
358.2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84.54 |
184.5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70.44 |
170.44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25 |
3.25 |
|
22103 |
城乡社区住宅 |
1,743.96 |
1,560.38 |
183.57 |
2210302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1,743.96 |
1,560.38 |
183.5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957.4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84.86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75.37 |
30201 |
办公费 |
25.01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612.01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444.45 |
30203 |
咨询费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0.01 |
30704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0.27 |
310 |
资本性支出 |
1.15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7.35 |
30206 |
电费 |
5.82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49.64 |
30207 |
邮电费 |
19.76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15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1.61 |
30208 |
取暖费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6.25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76 |
30211 |
差旅费 |
19.83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85.39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10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64 |
30214 |
租赁费 |
5.19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7.22 |
30215 |
会议费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76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182.67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52.16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4.39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9.45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7.22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44 |
399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1,994.67 |
公用经费合计 |
386.0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0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01 |
2.01 |
1.76 |
1.76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总) |
2023年度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2570.93万元,支出总计2570.9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00.38万元,下降7.23 % 。主要是本年度公积金业务费、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2570.9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00.38万元,下降7.23 % 。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0.9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经营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2564.2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4.01万元,下降4.61 % 。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380.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4.67万元,公用支出386.01万元。
2.项目支出183.5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70.93万元, 支出总计2570.9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00.38万元,下降7.23 % 。主要是本年度公积金业务费、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等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4.2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124.01 万元,下降4.61 %。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本年支出3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5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增加补贴。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支出16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4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三)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本年支出149.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改为实缴。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本年支出7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五)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本年支出3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万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本年支出18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住房公积金从此科目列支,上年无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七)2210202|提租补贴本年支出17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住房补贴从此科目列支,上年无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八)2210203|购房补贴本年支出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起货币化补贴从此科目列支,上年无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九)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本年支出17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47万元,下降24.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和系统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本年度起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细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 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 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0.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9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8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56%;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877.7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异地中心来厦调研次数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 持平。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 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 持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主要是: 本部门无车辆编制,无此类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 持平。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部门无保留车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56%;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877.78% 。主要是本年度异地中心来厦调研次数增加。累计接待11批次、119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99.97分。《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一。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0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49.60万元,同比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 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