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溶液空调维保供应商:
我中心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中心溶液空调机组维保服务商,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8月18日(一)日17:30前将密封的签字、盖章报价文件送我中心办公室。
一、总体目标:
1、及时有效处理溶液调湿空调机组系统设备故障。
2、溶液调湿空调机组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
3、 配合日常工作开展要求,优化溶液调湿空调机组运行参数,并根据使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4、中标方将对合同约定项目的溶液调湿空调机组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二、实施方案
2.1 基本要求
1、中标方需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完备的用户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全天候的售后服务。所有售后人员均需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具有丰富的售后服务经验,能独立处理机组各类售后问题。
2、中标方应在厦门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3、中标方应在厦门地区设立备品备件库,溶液调湿空调机组核心部件(压缩机,换热器,蒸发器等 )在厦门地区提供备件保障。
4、本协议维保具体涵盖:机组维护、保养及机组故障维修。
2.2 维护及保养
1、中标方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定期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及保养。保养维护工作的频率为每月至少1次。具体维保内容见下表1.
2、按照约定对机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巡查,并对所保养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巡修。如发现故障或接招标方报故障后,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并告知招标方相关人员机组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对故障空调机组进行处理维修的情况进行汇报(严重的必须以书面汇报),其次再进行其它的保养,保障全部空调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3、对每台维保机组均建立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需填写维保登记表,对维保情况进行登记。
4、维保登记表需由招标方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5、维护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表1
设备类别 |
日常维保内容 |
华创瑞风溶液除湿机组(至少每半月进行检查一次,每月至少保养一次) |
1.1热泵系统维保:对压缩机、换热器、膨胀阀、气液分离器及干燥过滤器等部件维保,检查热泵系统制冷剂的充注量,压缩机油位,换热器传热系数,并对热泵管路进行检测。 1.2溶液系统的维保:定期清洗补水过滤网,定期检查溶液状态及溶液成分,并根据需要对溶液进行处理,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以上溶液过滤及补水过滤器清洗,保证机组性能的最优化。定期检查水箱水位、浮球开关、有无漏水,定期清洗。 1.3 管路系统维保:检查模块、储液箱、管路有无渗漏,检查球阀、活接等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溶液无渗漏。定期检查溶液泵的运行状态,检查溶液泵安装底座的固定情况,检查并优化溶液系统各阀门的开度。 1.4 风系统的检修:定期对风机的检测,包括:皮带松紧度调整、润滑油的加注(每三个月一次)、皮带更换等,同时定期对风机风量及风机全压进行测量。 1.5风过滤系统检修:定期对粗效过滤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中效过滤器堵塞情况并更换中效过滤器。 1.6电气系统的检修:定期对风机、压缩机、溶液泵、风阀及控制柜内接线进行检查并紧固,对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进行现场校正(每三个月一次),对控制器、触摸屏、低压配电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 1.7 模块系统的检修:溶液过滤网的清洗,换热填料及模块内部组件运行状态的检测。 1.8外观保养:对机组表面的锈斑进行处理,延长机组使用寿命。(每月一次) 1.9维修:中标方及时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维修要求。 |
2.3 故障维修
1、中标方需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电话,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在2小时内(由于交通原因等特殊情况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2小时内分析确定原因,对于常规问题在4小时内完成维修及更换,确保机组正常使用。
2、如遇特殊问题,根据用户需要制定临时使用方案,确保机组可临时使用,并在24小时内安排相关资深工程师到达现场,并在到达12小时后解决相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中标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函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方案、处理时间并报业主审核,待业主审核通过后,按时、保质完成维修。
3、每次完成维修均需填写售后服务登记表,并由招标方签字确认,售后服务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项目信息,故障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报修人、维修人、报修地址、故障部位、故障分析、故障处理方案、更换的零配件、故障处理完成时间、服务态度、招标方确认签名栏等。本登记表一式两份,招标方备案一份,中标方留存一份。
4、在维修中,招标方或中标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甲、乙双方均有权互相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对参数不明确或不符合设备系统技术要求的,双方均有权拒绝使用。
2.4 其他服务
1、中标方在合同期内免费为客户提供关于整个空调系统问题的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并提供系统运行的意见,助力确保客户空调系统稳定、高效的运行。
2、中标方对招标方新入职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和要求
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一)报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二)报价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递交的报价文件
(一)报价单(加盖公章)
(二)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和要求中提到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一)联系人:谢小姐
(二)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市档案大厦1513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285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