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闽建〔2024〕11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闽建〔2024〕10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闽建金〔2025〕1号)和《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增加提取时间要求、取消频次限制、调整提取金额;增加房产多次交易提取限制;明确再交易住房多人购房和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条件。二是关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明确非本市户籍职工提取应未在异地缴存;增加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封存即可提取的规定。三是关于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增加配偶为提取申请人;增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增加重大疾病提取。四是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自由提取。五是关于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增加提取资金转入缴存人名下银行卡的,可采取简易程序。六是调整骗取住房公积金处理规定。
二、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增加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占家庭月收入比例不高于60%的贷款条件。二是增加贷款额度与购房提取合计金额的控制。三是增加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住房剩余使用年限的限制条件。四是逾期贷款还款宽限期调整为7日。五是调整借款合同关于贷后停缴的约定条款。六是增加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规定。七是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八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居住权相关事宜。
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以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