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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2-14 14:43 字体显示: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单位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单位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职工、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职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职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四、本次疫情防控期间从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日)开始,结束时间以国家及我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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