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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日期: 2024-04-17 14:26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4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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