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管〔2025〕2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持续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三、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7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通知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