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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的通知
日期: 2025-07-01 16:21 字体显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及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为此,尚未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征信授权的公积金贷款职工,需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信补授权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目前尚未结清的缴存人,包括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如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征信补授权方式

  (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以下窗口办理:

  1.市政务服务中心、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2.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二)借款人可登录“厦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 借款人登录微信小程序后,如存在未授权的贷款信息,弹窗提示:“根据人民银行要求,您有笔未结清公积金贷款需进行个人征信补授权,是否现在进行授权?”点击“确定”按钮会跳转至授权页面。

  2.选择需要补授权的贷款信息,点击“授权”。

  3.阅读“人行征信授权书”10秒后,点击“接受”,进入人脸核验;核验完毕后进行签字授权确认。

  4. 借款人可通过小程序“便民工具”--“贷款补授权”菜单,查看贷款补授权情况。

  为不影响广大缴存人的个人征信,请积极支持配合办理征信授权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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