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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日期: 2024-06-11 16:59 字体显示:
 

  为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及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助力其在厦安居乐业,我市推出多项缴存优惠政策。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开户补贴。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200元开户补贴,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享缴存补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300元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三是高校应届毕业生享留厦补贴。2023年(含)以后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留厦补贴1000元;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可再增加留厦补贴500元。每人累计可获得留厦补贴不超过1500元,留厦补贴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高校应届毕业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可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市、岛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后续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留厦补贴需在满足发放条件的次月方可自动发放,并计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身份认定可采取预先申请或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后直接申请的方式。

  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发布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方可纳入连续缴存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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